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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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按月上报支出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2日

    学校各预算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近几年,省财政逐步强化对高校的资金管理,财政集中支付力度不断加强,2015年省财政厅对集中支付、资金支出的计划管理提出了更高标准,要求各高校必须每月向财政厅支付中心上报次月支出计划,凡是未列入计划的支出,财政厅支付中心拒绝支付。鉴于2014年学校资金管理与财政集中支付流程中存在的不协调问题,为提高资金支付的计划性和使用效率,请学校各预算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配合计财处做好以下工作:

    1、从2015年新学期开始学校各预算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运用部门经费或项目经费所发生的日常零星支出一律实行公务卡支付。不再办理日常支出的借款业务。

    2、 每月20日前向计财处提交次月10万元以上的支出计划(请登录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填写《支出计划申报表》并及时发送至yangchenrui@tyut.edu.cn),凡未按此要求报次月支出计划的,按实际报账日(提示日)向后顺延一个月支出。

    3、计财处在25日前将汇总后的支出计划按财政集中支付审批流程报教育厅和财政厅支付中心,作为次月的支付依据。

    以上规定和流程,望各预算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积极落实。

    计划财务处

    20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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