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发票报销事宜的通知
各单位:
随着国家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有关精神,2015年12月1日起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2016年3月我省开始推行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由税务局统一印发,是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并有税务局电子签名机制的发票。因税务局网站无法与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财务系统对接,为了能够更好地服务广大教职工,同时保证电子发票财务报销的真实性和唯一性,特对电子发票的报销做如下规定:
1.持电子发票报销时,需自行通过国家税务局网站发票查验平台进行真伪检验,并将查询结果截屏打印后作为报销附件;
2.填写《电子发票报销说明》(计财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由经办人和经费负责人签字后作为报销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电子发票查询结果式样(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电子发票报销说明
计 划 财 务 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