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公有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一)1、审批表、花名表(太原市房地局评审事所出具的评审手续,时间在一年之内)
2、交房款的收据(或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承办人身份证
(二)1、房屋所有权证(时间在一年之内)(本人或配偶的名字)
2、交款收据或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承办人身份证
5、结婚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时需提供)
注:审批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一)1、买卖合同(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时间在一年之内)
2、30%以上首付款的收据(或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承办人身份证
5、结婚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时需提供)
(二)1《房屋所有权证》(本人或配偶的名字)
2、交款收据或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承办人身份证
5、结婚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时需提供)
注:审批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三、购买二手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房屋所有权证(时间在一年之内)(本人或配偶的名字)
2、房屋买卖契约
3、契税发票
4、提取人身份证
5、承办人身份证
6、结婚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时需提供)
注:审批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四、购买回迁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拆迁协议
2、回迁通知单(时间在一年之内)
3、交款收据
4、提取人身份证
5、承办人身份证
6、结婚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时需提供)
注:审批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五、购买本单位集资建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基建计划》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一年内)
5、一年内的购房合同(协议)
6、单位介绍信
7、购房发票(收据)
8、提取人身份证
9、承办人身份证
注:审批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一)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的,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区、县级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一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提取人身份证
4、承办人身份证
5、结婚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时需提供)
注:审批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二)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的,提供
1、《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一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户籍证明
4、提取人身份证
5、承办人身份证
6、结婚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时需提供)
注:审批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七、职工大修自有住房的,需提取本人公积金的:
1、《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2、区、县级以上房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一年内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3、提取人身份证
4、承办人身份证
5、结婚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时需提供)
注:审批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八、偿还贷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一年以上的借款合同(本人或配偶的名字)
2、还款凭证(当月提取的,需提供前三个月的按月还款明细)
3、提取人身份证
4、承办人身份证
5、结婚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时需提供)
注:审批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九、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2、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4、当年支付房租的租赁专用发票
5、婚姻关系证明
6、提取人身份证
7、承办人身份证
注:审批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十、职工本人、配偶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区、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住院证明
2、诊断建议书
3、当年药费支出清单
4、婚姻关系证明
5、职工居住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6、提取人身份证
7、承办人身份证
注:审批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本办法所称“重大疾病”是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经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疾病。
十一、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山西省太原市最低生活保障证》
2、职工居住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3、提取人身份证
注:审批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十二、离、退休,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离退休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或(单位出具的已退休的证明)
2、提取人身份证
注:审批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十三、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A4纸复印件
2、原单位工资停发证明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传真件)
5、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
1、区、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证明
2、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
3、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4、提取人身份证
5、承办人身份证
注:审批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十五、调离本行政区域,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
(一)1、调令(调动登记表、干部(工人)调动介绍信、人事部门出具的增人计划卡)
2、原单位出具的工资停发证明
3、提取人身份证
4、承办人身份证
(二)1、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人事、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3、原单位出具的工资停发证明
4、提取人身份证
5、承办人身份证
6、委托书(帐户封存超过1年的提供)
注:审批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十六、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
1、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外地户口簿
3、原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4、提取人身份证
5、承办人身份证
6、委托书(帐户封存超过1年的提供)
注:审批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十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死亡证明
2、单位出具的继承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
对该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注:审批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十八、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2、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领取人合法证明
3、合法领取人身份证
注:审批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十九、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仍未重新就业的,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居住所在地社区开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
3、提取人身份证
注: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3年,审批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