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快捷地为广大教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将提取公积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要准备的审批材料详见计财处网页《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二、准备建行存折,存折的名字必须是本人姓名。如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配偶也需准备建行存折。
三、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及办理公积金提取的程序规定,公积金提取必须集中办理,并且每次限定办理20人,所以需要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请提前到计财处210室登记相关资料。
四、公积金提取时间为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三。需要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时间。
五、退休人员的公积金提取由退休科统一办理。
六、2001年至2004年售房(补产权)时,使用公积金抵顶售房款的教职工,必须将当初使用的公积金如数交回计财处,方可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