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资金的合理使用,保证各项债权的及时清理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款项包括:
(一)向学校预借应核销的各类款项。
(二)已开具收款凭证须将所收款项交计划财务处入账的各类款项。
第三条 向学校预借款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预借款项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预借款项必须有经费来源或预算计划可供使用。
(三)符合经费使用审批权限。
(四)符合公用开支的原则。除个人差旅费、医药费借款外,不得用于个人借支。
第四条 预借款项必须填写一式三份《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借款单》,借款单必须注明借款日期、借款部门(项目)、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方式(现金、支票)及借款人、取款人,批准人签字并加盖借款单位公章(科研经费除外)。借款单各联编号必须一致,借款用途必须属于用款部门(项目)正常业务范围,借款金额必须与借款事由所需资金相符,借款人必须是学校正式职工及本校在校生(学生必须凭学生证办理,如他人代办则需带经办人和借款人有效证件)。预借款项必须符合审批权限。
第五条 预借款项审批权限
(一)各部门预算经费按《关于beat365.com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科研经费按《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医药费须经校医院负责人及校医保办负责人批准。
(四)各类培训班由办班部门负责人批准。
(五)代管款项由其项目负责人批准。
(六)其他款项参照预算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第六条 预借款项原则上是“一事一借”,“一事一清”,不能“一借多用”,长期挂账,造成债权关系的混乱。
第七条 预借款项应严格坚持“前借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第八条 预借款的借款人为该借款的责任人,须负责该项预借款的核销或归还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借款批准人必须督促借款人按规定及时核销或归还预借款。
第九条 预借款项按下列规定日期办理核销事宜
(一)购买材料和物品的,应在付款后的一个月内办理核销。
(二)差旅费(含学生实习)应在返校后次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核销(寒暑假除外)。
(三)医疗住院借款,应在医疗结账单到后十五日内办理核销。
(四)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设备购置借款应在付款后3个月内办理验收核销手续
(五)其他预借款,须在借款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核销或归还款项。
(六)各类预借款原则上应在每年12月25日前办理核销,因故不能核销的,借款人须将原因书面报计划财务处。
第十条 因业务需要,需先开出发票、收据后收款的,经办部门(项目)到计划财务处开具发票收据时,应填写预开发票申请书,注明事由、金额、部门(项目)、款项收妥期限,由经办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并交纳押金。经办部门(项目)在预开发票收据后,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将款项收妥,否则将按《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发票、收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计划财务处会计科(室)会计人员应负责应收款项的清理、催销工作、按月核对未核销的应收款项,督促借款人及时报账。
第十二条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核销,计划财务处下达催款通知单催促无效者,按下列条款处理。
(一)暂停借款人所在部门(项目)办理新的借款业务。
(二)暂扣借款人的工资。
(三)从借款人工资中逐月扣款直至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 对利用应收款项进行公款私存或收回款项不及时核销,挪作它用为个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