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财库[2005]17号
省直各单位、各代理银行:
为了积极推进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国库支付系统数据及时、准确地传输和预算单位资金快捷无误地支付,克服手工操作下支付信息有误、数据报送不及时等问题。经研究,省级财政于2005年6月1日起与各代理银行实现专线联网,现将具体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实施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各代理银行联网将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实现财政直接支付和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申请通过网络实时传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银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付款,并在每天结账前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同时将支付、清算信息通过网络及时反馈预算单位及财政部门,取消手工操作,实现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二是通过网络,解决财政、预算单位与代理银行的及时对账问题;三是为财政对预算执行进行实时监控奠定基础。
二、实施联网后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操作要求
(一)直接支付业务操作
1.预算单位:
预算单位录入直接支付申请书,内部审核后通过网络自动传送到财政,同时将纸质申请书送到国库支付中心。
1.国库支付中心:
国库支付中心接到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书,审核后,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网上)发送给代理银行(详细操作见附件1)。
3.代理银行:
代理银行在接到纸质单据并与网上信息核对无误后进行支付。代理银行进行支付后发送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给预算单位,并且发送支付清算信息给财政。
4.代理银行支付后,预算单位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可以通过“查询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看到银行支付的状态;在财政端自动进行银行回单登记。
(二)授权支付业务操作
1.预算单位:
(1)预算单位接到代理银行的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后,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网上)中录入授权支付信息,信息录入要完整,否则代理银行将无法支付;
(2)信息录入完成后,要通过内部审核,并进行授权支付凭证打印,打印完成后要选择“成功”确定;
(3)打印完毕后,通过“授权支付”菜单下“送银行”的操作,将支付信息发送到代理银行(详细操作见附件2),同时将纸质单据送到代理银行。
2.代理银行:
代理银行在接到纸质单据并与网上信息核对无误后,在单位的额度范围内对单位的支付申请进行支付。代理银行支付后将支付信息反馈给预算单位。日终与人行清算后将授权支出日报反馈给财政。
3.代理银行支付后。预算单位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可以通过“查询打印”—“授权支付凭证”看到银行支付的状态;在财政端反映在授权支出日报的待审核中。
4.预算单位的退款操作:
(1)代理银行发起的退款:
当代理银行办理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发生错误,需要进行资金退回业务时,代理银行应填写“退票理由书”并及时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在接到银行的通知后,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网上)中填制“授权支付退款单”(洋细操作见附件3)。
(2)预算单位发起的退款:
如果是预算单位已发送银行的授权支付信息,在银行未支付前发现错误,需要进行资金退回业务时,由预算单位通知代理银行,银行进行退票后,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网上)中填制“授权支付退款单”(洋细操作见附件3)。
(3)代理银行:
代理银行接到单位的退款申请.根据“退票理由书”进行确认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自动恢复相应的授权支付额度。
三、财政与代理银行的联网实施时间为2005年6月1日,2005年5月31日下午15时将更新系统,为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从5月31日下午15时至6月1日早8时财政将停止业务运行6月1日8时起按上述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如果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不执行“送银行”操作,将会影响预算单位的正常用款;
四、实施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各代理银行联网不改变现有工作流程,不取消纸质单据的传递:
附件:1.直接支付信息送银行操作
2.授权支付信息送银行操作
3.授权支付退款操作
附件1:
直接支付信息送银行操作
预算单位录入直接支付申请书,内部审核后传送到财政,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审批通过后,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网上)发送给代理银行,系统自动传输到银行端,银行操作员在看到纸质凭证后就可以进行确认支付。
打开“地方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支付令浏览窗口。在黑色圆圈的下拉列表框中选择“未发送银行支付令”,双击“代理银行”后的空白处,在打开的窗口中选择代理银行,系统显示支付令浏览,选择要发送银行的支付令,点击“发送”。
附件2:
授权支付信息送银行操作
各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网上)中录入授权支付信息,在授权支付凭证打印完毕后,通过“送银行”的操作,自动传输到银行端,银行操作员在看到纸质凭证后就可以进行确认支付:
打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基层预算单位审核人员的身份登录,点击“授权支付”下的“送银行”菜单,系统自动将已打印成功的授权支付信息显示出来。
选中要送银行的授权支付信息,点击“送银行”按钮,授权支付凭证信息就传到银行操作员处。
注意:1.如果在“送银行”列表中看不到需要送银行的凭证,可能是该凭证没有审核、打印,或打印完成后没有点击打印成功确定按钮。
2.已送银行的授权支付凭证不能修改、作废,如发现错误,要进行“授权支付退款”操作。
附件3:
授权支付退款操作
当预算单位发送到银行的授权支付申请,银行已确认支付,这时发现错误,需要单位填制“授权支付退款单”(网上)送银行,银行确认后系统自动恢复相应的授权支付额度。
一、授权支付退款录入
打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基层预算单位录入人员的身份登录,点击“部分退款”下的“授权支付部分退款”菜单,出现操作窗口:点“单位发起退款”,在“凭证号”栏中输入授权支付凭证编号(该编号在录入授权支付凭证时生成,在“查询打印”——“授权支付凭证查询”中可以查到,按“查询”按钮,要做退款的凭证显示在窗口的右下面。
双击该记录进行退款凭证的录入。
在“支出金额”栏中输入退款金额(正数),“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一笔金额为负数的支付令显示在窗口的右上方,“送审”后该支付申请传到基层预算单位的审核岗位。
二、授权支付退款审核
打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基层预算单位审核人员的身份登录。首先出现任务提示窗口,点击“转向授权支付部分退款审核”,打开审核窗口,选中要审核的内容后按“审核”按钮。
三、打印授权支付退款凭证并送银行
打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基层预算单位审核人员的身份登录。点击“授权支付”下的“授权凭证打印”,系统显示已审核完毕可以进行打印的凭证,打印授权支付退款凭证(在打印机中放一张白纸,空打退款凭证,不送纸质退款凭证到银行)。
点击“授权支付”下的“送银行”的操作,通过与银行联网系统自动传输到银行端,银行接到单位通知并确认后系统自动恢复相应的授权支付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