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财库[2005]16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代理银行:
为深化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支付效率,简化支付手续,积极推进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库[2003]2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票据、结算凭证种类和格式的通知》(并银办发[2004]137号)等有关规定,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现对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补充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版票证问题:
自2005年5月1日起,省直预算单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使用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作为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停止使用《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二、支付业务办理规定:
省直预算单位使用支票和汇兑凭证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按以下规定操作:
(一)用打印机打印支票的操作省直预算单位在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时,首先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网上)中录入授权支付信息,通过“打印支票”的操作,系统自动提取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打印在支票正面和支票背面上。
具体操作见附件1。
(二)用手工填写支票或汇兑凭证的操作
在启用新版支票后,要求支票上的信息应全部打印。如果预算单位暂时不能打印,首先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网上)中录入授权支付信息后,然后将录入的支付信息用手工填写到支票或汇兑凭证上。
在支票正面填入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和收款人的名称、金额、用途等;在汇兑凭证上填入汇款人、收款人的全称、账号、金额等;在支票正面和背面“附加信息”栏或汇兑凭证“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填入以下内容作为支付指令:
1.授权凭证编号。系统自动产生的唯一序号。
2.预算科目代码。根据具体支付情况,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预算支出科目,分类、款填写,4位标准编码。
3.预算项目。填写汉字。
4.目级科目。填写汉字。
5.用途。在汇兑凭证“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填入用途。
各项信息分行填写。如:
授权凭证编号:11548
预算科目:1603
预算项目:其他项目
目级科目:交通费
三、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应当在协议中载明支出对应的预算科目、预算项目及目级科目。
四、各预算单位签发的转账支票可以依法背书转让。代理银行收到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应当选择背书人(第一收款人)信息录入相关信息系统。
五、各预算单位不得签发未填明支付指令的支票和结算凭证。
代理银行收到未填明支付指令的支票和结算凭证,应当及时通知预算单位补填;如无法通知预算单位补填,造成代理银行垫付资金,预算单位应当根据代理银行反馈信息,以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门函的形式,及时通知代理银行该支付业务所使用的预算科目、预算项目和目级科目,供代理银行清算资金,同时要根据实际垫付情况,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代理银行支付利息。
六、各预算单位及代理银行应做好启用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顺利启用新版票证,省直各预算单位及代理银行应做好启用前的准备工作,保证新版票证工作的顺利贯彻实施。各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做好下属单位的宣传、培训等工作,并要在5月1日前到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购买新版票据。各代理银行要尽快将新版票据下发到各代理网点,供预算单位购买,并及时通知各基层网点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办理授权支付业务。
各预算单位从银行购买的支票,如果用打印机打印支票,“付款行名称”和“出票人账号”不再加盖预刻印章,由打印机自动打印。
2005年5月1日起,省直各预算单位不再签发旧版票证,各代理银行不再受理旧版票证。
七、其他
为了方便预算单位调整打印新版票证格式(设置调整打印机格式详细操作见附件2),我们印制了新版支票的票样,请各预算单位接到通知后到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领取使用。此票样只限于支票打印格式的调整,不能作为正式支票使用。
各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新纳入的预算单位除外)。请接到通知后到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领取最新版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预算单位培训教材。
附件:1.支票打印操作(略)
2.设置调整打印机格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