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中心会计事务室主要负责学校内部不具备会计核算的二级单位的代理记账业务,并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各开户单位提供会计咨询服务。会计事务室的工作职责如下: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为校内有关单位办理记账业务和会计咨询服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严格按照会计业务流程进行会计工作,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等。
4. 对会计凭证做到及时录入、复核、对帐、装订、归档。
5.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6. 对委托方示意其做出不正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真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它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7. 对委托单位提出的意见和疑问应当予以耐心的解释。
8. 及时做好各开户单位暂存、暂付款的催报、清算工作。
9. 做好本室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10. 完成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